美国入境被遣返, 如何申请再次入境美国?

如果您曾被递解出境或以其他方式被美国遣返,则将来可能没有资格入境美国。若您没有入境资格,则被视为“不得入境”。入境资格是您获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和各种非移民身份的先决条件,因此您可能希望找到解除禁止入境情形的方法。

本文将介绍非公民人士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I-212表(递解或遣返后“再度入境美国”申请表),以解除禁止其入境的情形,并获得“再度申请许可”。虽然提交I-212表并不能确保将来就可以获准入境美国,但这是申请再度入境许可的第一步。

禁止入境的情形

《移民和国籍法》(“INA”)规定了禁止非公民人士入境的各种情形。其中有两种禁止入境的情形,可通过提交I-212表申请豁免。
1.《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A)款禁止被执行遣返令的人士入境。
2.《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C)款禁止有以下两种情形的非公民人士以非法形式再度入境:(1)已执行遣返令被驱逐离境的;或者(2)在美国非法居留累计达一年以上的。

若您属于上述两种禁止入境情形中的任一种,那么在满足特定期限和条件之前,都不得入境美国。您需要获得“再度申请许可”,以便将来获准入境。通过提交I-212表,您有可能解除被禁止入境的情形,从而获得资格合法入境美国。

I-212表的用途

若您因遣返令或待批遣返令被实际遣返离开美国,在这种情形下,您可以采用I-212表申请豁免。若您属于这种遣返情形,则通常必须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获准入境,共有三种时效情形:

1.若是被快速遣返,则必须等5 才能申请入境许可。

2.若是被移民法官下令遣返,则必须等10才能申请入境许可。

3.若是被判重罪或已被多次下令遣返,则必须等20才能申请入境许可。

但在此期间,I-212表是可以提交的,并不用等够上述规定的5年、10年或20年。假如I-212表获批,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就可以申请入境许可而无需满足规定的等待期。

因《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C)款的禁止入境:非法返美

若您被执行遣返令后,或非法居留累计达一年以上后,未经入境检查就进入美国,则您将面临“永久禁入”的后果。这条禁止入境规定没有相关的等待期,因为该规定的设置是永久性的,而提交I-212表是解除永久禁入的唯一方法。

在提交I-212表解除永久禁入限制之前,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您必须在自上次离美后,已在美国境外生活并等待至少达10年之久,然后才能提交I-212表。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能满足,则您可以通过I-212表请求获得“再度申请许可”,就可以有效解除这一永久禁入限制。但请注意:I-212表并不会解除此种禁止入境情形规定的10年等待期。

未获得“再度申请许可”的后果

如果您未能获得“再度申请许可”就返回美国,则可能面临严重的入境后果,其中包括:再度被执行遣返令,刑事处罚或永久禁止入境。

提交I-212表

如果您正在申请返美许可,则在美国境外居住期间,就应填写I-212表并提交给相关移民机构。视具体情况而言,相关移民机构会有所不同,有可能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美国移民局”)、美国领事馆、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或移民法院。

如果您已被下令遣返,但仍留在美国,则可以在离开美国前提交I-212表。如果您还在美国时,您的I-212表就获批了,则在您被递解出境或以其它方式被遣返之前,该批准依然是附有条件的,而且这样的附条件批准也是可撤销的。

如果禁止您入境的依据是《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A)款,因为执行遣返令后您实际上已被遣送出境,那么只要您的禁止入境期限已过,则无须提交I-212表。只有当您打算入境美国而禁止您入境的时间限制仍然有效时,您才需要使用I-212表。另一种情况,如果禁止您入境的依据是《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9)(C)款,因为您曾非法返美,则必须提交I-212表,因为您的情形属于永久禁入。

I-212表的自由裁量因素

确定您是否有资格再度申请入境时,会考虑各种因素。

有利因素包括:

  • 是否会给您的家庭成员或雇主(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造成困境
  • 道德品质良好
  • 在美国的亲属关系
  • 刑事定罪情况
  • 改造和康复状况
  • 以前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时间

不利因素包括:

  • 屡次违反移民法
  • 道德品质不良
  • 有可能成为依靠政府的救济者
  • 为获取移民福利而假结婚
  • 非法就业

相关移民官或法官将权衡这些因素,确定是否值得为您行使自由裁量权。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