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图婚姻移民律师

当您结婚不满两年, 获得的绿卡是有条件绿卡,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讲的二年临时绿卡,要想除去这个条件限制,您必须要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九十天内与美国公民共同申请附条件解除。

美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移民婚姻欺诈修正案》(“IMFA”), 以部分解决通过非法婚姻或假结婚来获得永久身份的现象。《移民婚姻欺诈修正案》要求移民官员确定一对夫妻在结婚时的意图是否带有欺诈性质。

两年临时身份的起始日期取决于非美国公民配偶方获得其永久身份的方式。如果是通过领馆程序办理以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则其临时居留权自入境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曾调整身份,则其临时居留权自获得美国移民局最终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虽然移民的居留身份是临时的,但可以凭永久身份在美国工作和生活。

如何取消居留条件限制(有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

为了取消非公民配偶方的临时身份,美国公民配偶方和非公民配偶方必须共同提出申请。该申请书被称为I-751表——《去除临时绿卡的限制条件申请书》。同样具备临时永久身份的儿童,只要是在非公民配偶方的同一时间或90天内获得的身份,就可以包含在同一申请书中。

申请书必须在临时居留权到期前的90天内提交(临时居留权在获得临时永久身份的两周年日失效)。如果及时提交了I-751表,在申请书接受审核的期间,非公民配偶方的临时永久身份最多延长十八个月。

如果错过了90天的截止期限,美国移民局可能仍会接收申请。但是,非公民配偶方必须为错过申请时间提供充分且恰当的理由。可接受的酌情情况可能包括家庭成员死亡或长期患病。

条件绿卡转正申请

条件绿卡转正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共同申请(Joint Petition), 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共同签字一起递交I-751申请;另一种情况是条件绿卡转正豁免申请(I-751 Waiver), 即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破裂并离婚,由外籍配偶独自递交I-751申请。

可豁免共同申请的三种情况

INA§216(c)(4)款描述了三种可豁免的情况。

1. 极大困境–INA§216(c)(4)(A):若非公民配偶方会因遣返而遭受极端苦难,则非公民配偶方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极端苦难不一定必须涉及非公民配偶方,也有可能适用于家庭成员或该夫妻的孩子。如果非公民配偶方将会遭受极端苦难,则对于非公民配偶方的本国形势等因素应加以考虑。可能要考虑的其他因素还包括:在美国的非公民配偶方的家庭和社区关系以及非公民配偶方被遣返后的财务后果。

2. 婚姻终止– INA§216(c)(4)(B):如果婚姻是出于真心实意缔结的,但此后却正式终止(因配偶死亡的除外),则非公民配偶方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但是,这段婚姻关系的终止不得是因为非公民配偶方的过错而导致的。为了适用于这项豁免条件,夫妻必须是合法离婚或被宣告婚姻无效,而不仅仅是分手。

3. 遭受虐待– INA§216(c)(4)(C):如果婚姻是出于真心实意缔结的,但非公民配偶方或其子女一直遭受家暴或残酷的虐待,则非公民配偶方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但不得是因为非公民配偶方的过错。要适用于此项豁免,无需证明苦难,但非公民配偶方必须能够提交一份由持证专业人士出具的评估报告,详细说明虐待情况,并提供证据,包括照片、警方报告和家暴禁止令等。要获得豁免,非公民配偶方应在其临时居留权失效前的90天前后或期间申请给予豁免。可以同时申请几种情况下的豁免。

与美国公民离婚后的临时绿卡转正(申请绿卡期间离婚)

有时候,持临时绿卡的移民可能无法满足关于解除条件的要求。这可能是因为美国公民配偶方不愿帮忙提交申请书,因为婚姻在彼时已经结束。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民配偶方可寻求豁免共同申请的规定,换句话说您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当然您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结婚地合法得结婚,您的婚姻必须是合法的 (2) 临时绿卡持有人必须证明自己当初的婚姻是真实的,并不是为了让自己获得永久身份的移民意图。(3) 临时绿卡持有人与公民需已离婚或被宣布婚姻无效(配偶死亡的情况不在此内)。这里强调的是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正式终结,而非处于分居状态或离婚的过程中。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递交申请呢?

1. 提交移民局的I-751豁免申请表格

2. 提交移民局I-551(permanent Resident Card)表格;以及

3. 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 例如但不局限于

  • 您与前任配偶所有共同资产证明:包括银行联名帐户、房产证、保险单、信用卡、汽车等
  • 结婚证、结婚期间共同子女的出生证、照片、前任配偶写给您的信、亲朋好友写给您及配偶的信
  • 显示共同居住的租约
  • 第三方的宣誓证词。联系熟悉您及前任配偶的人(对您们的关系有第一手资料的人)。询问这些人是否愿意提供详细的书面陈述,描述他们亲身了解的您与前任配偶之间的关系。
  • 与前任配偶一起签署并提交给IRS的共同报税单

4. 一份离婚判决书。但如果您还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请在回复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时,及时提供给移民局正式的离婚判决书。

5. 除此之外,根据情况的不同,如果申请人在婚姻中曾经遭受美籍配偶的虐待或者遭受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此类证据,以及提出回原居住国/母国生活艰难的原因等等。

注意,您必须将所有非英语的文档翻译成英语。USCIS 不接受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的文件。应由公证处的第三方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和公证。将非英文文档的原件和英文翻译件以及翻译人员的证明一并提交给USCIS。

将I-751豁免申请邮寄给USCIS。但在邮寄I-751豁免申请之前,请复印所有申请材料留档。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材料,以确保USCIS收到豁免申请。别忘了附上I-751申请费(请查看USCIS网站以了解当前的申请费用)。

最后,准备好接受USCIS官员的面试。如果您提交了I-751豁免申请,则极有可能USCIS会召唤您接受面试。USCIS官员会询问您一些生活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您上一段婚姻的问题。一定要说实话,不要让USCIS官员有任何理由怀疑您在撒谎。没问及的信息,则不要提供。不要模棱两可,如果您不知道答案,就说:“我不知道”。

失去永久身份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美国移民局可以终止非公民配偶方的永久居民身份: (1) 夫妻双方未能提交申请书,或者 (2) 该婚姻被认定为不正当婚姻。

如果美国移民局终止了非公民配偶方的永久身份,则该非公民配偶会失去其附条件永久身份,被驱除出境。非公民配偶方在收到美国移民局发出的出席听证通知书后,可以就未能取消居留条件限制的证据进行申辩。

如果是因非公民配偶方未能提交申请书而导致失去身份,则由非公民配偶方负责举证。若临时居民身份因婚姻不当而终止,则由美国移民局负责举证。

免责声明

法律会变更。本网站的内容并非提供法律意见,亦不应以此作为参考。在运用法律来分析任何案件或事实情况之前,您应该先咨询律师。创世纪律师事务所位于大西雅图地区,请与我们的婚姻移民律师联系,确保您及时收到新的I-551卡(正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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