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是针对在科学或学术领域内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有一定的国际声誉的教授、助理教授或公司的研究人员的绿卡申请方式。它是有雇佣单位提出申请,个人不能自己提出申请。
移民法规定EB-1B的申请条件是:
- 雇主所代表的受益人有重大的成就,有一定的国际声誉;
- 在所从事的领域至少有三年的工作经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经验如果是相同的领域也可以计算在内;
- 由一个永久的或是没有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
如果受益人没有获得过国际级别的,例如,诺贝尔奖,可以从下列六项证据中列举出两项来证明自己的成就和国际声誉。
- )低于国家性或是国际性的奖项。一般不包括学生在学习期间由于成绩优益而获取的奖项;
- )本领域的协会会员资格。只有经过国际级别或是国家级别的本领域的专家的评审才能加入的会员资格才可以考虑;
- )本领域的媒体、出版物或是其它的媒体对申请人个人成就的报道;
- )对他人的工作成就、研究成果做评价。例如,杂志的编辑、审稿;
- )在科学、学术、艺术有原始性的发现或是创新;
- )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学术文章。
由于移民局对EB-1B的要求条件要比EB-1A低,一般来说,在满足EB-1B的要求的情况下,如果可以取得雇佣单位的支持,最好申请EB-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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